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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先网络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十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温州中先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管理,根据相关法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职工(含临时工),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职业形象

第三条 职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正面、自信积极、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

第四条 职工在工作期间及商务服务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工作证、穿职业装。

第五条 遇来访客人,首先看到的应主动上前接待,并待客人离开时起身礼送。

第六条 公共场合应推广使用普通话,用语规范,语言得体,禁止大声喧哗。

第七条 职工在宣传公司形象、产品推广及服务客户时应使用公司统一识别标志,正确地向外界推广介绍。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八条 考勤管理规定

(一)职工应严格按照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时制,不同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实行单休或双休制,具体作息时间由各地区根据不同季节而定,实行单休地区每月发薪周周六为企业文化活动日。

(二)上下班实行考勤机按到制,考勤结果以职工在系统数据记录为准。

(三)外出商务服务不能参加考勤,需先向直属上级请示允许,回来后必须做好补勤,否则视为旷工。

(四)请假必须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卡,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

(五)由于突发事件不能填写请假卡的,必须在上班时间开始前30分钟向直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口头请假并取得同意,毕假后24小时内必须填补请假卡,否则视为旷工。

(六)病假必须出示医院或其它相关证明。

(七)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的视为全勤。

(八)周末及法定假日前一天不得请假(重大事项除外,最后须由人事总监或总经理批准)。

(九)上班时间开始后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十)职工当月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十次及以上,不得无故旷工三天及以上,不得无故请假。

(十一)职工享有国家法定假日正常休息权利,公司不提倡加班,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因工作需要自愿要求加班,需先向直属上级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九条 招聘及用人规定

(一)公司所需岗位由人力资源部统筹规划,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人才。

(二)欢迎内部职工向公司推荐优秀人才,推荐试用期考核通过给予一定奖励。

(三)新职工首先进入为期1-3天的学习期,人力资源部考核通过后进入试用期并开始计薪,需要培训职工由人力资源部结合所属部门统一安排。

(四)进入试用期的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在七个工作日内至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入职材料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夸大。

(五)试用期通过后转正为正式职工,正式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一年至三年。

第十条 解职规定

(一)正式职工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呈报直属上级及人力资源部批准,在未通过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否则视为旷工。

(二)职工由于意外事故死亡为当然解职。

(三)职工有如下情况之一公司可勒令停职: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停职。

(2)触犯国家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四)职工自收到停职通知书起,解除与公司劳动聘用关系,停发一切薪金与福利。

(五)除当然解职未能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外,其它离职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能离职。

(六)对超过一周不及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职工,公司将根据情况没收其劳动财产,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无来访客人,严禁在工作区内吸烟。

第十二条 除指定区域外,严禁在工作区内就餐及吃零食。

第十三条 尊重领导及下属,团结同事,不拉帮结派。

第十四条 维护公司声誉,做到一切以公司利益为先。

第十五条 始终保持正面、积极主动、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十六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离岗、串岗、闲聊、嬉戏或妨碍他人工作。

第十七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睡觉。

第十八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浏览无关网页、利用社交工具聊天等行为。

第十九条 严禁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登记注册或进行不正当的违法活动,为私人网络帐户充值交易或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

第二十条 严禁利用办公场所、设备及其它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与金钱交易。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公司内部吵架、斗殴、赌博或破坏风纪秩序。

第二十二条 严禁酗酒、醉酒上岗。

第二十三条 严禁带与工作无关的人或宠物进入工作区。

第二十四条 严禁造谣、散布、传播对公司不利的言论,搬弄是非、破坏集体荣誉。

第二十五条 严禁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二十六条 严禁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欺骗、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不得无故缺席工作会议。

第二十八条 工作时间内保持手机振动或静音状态。

第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始终做到当日事当日毕。

第三十条 按照规定提前部署不同周期的日程安排,定期汇报工作进度,接受上级考核。

第三十一条 不断总结工作中的得失,主动与同事分享经验。

第三十二条 关心和培养新进职工与下属,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培养副手。

第三十三条 保管好个人办公设备及资料,未经同意不可动用他人物品。

第三十四条 电话铃响应及时接听(一般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应主动接听应答,同时做好接听记录。

第三十五条 公共工作区交流问题应尽量控制在短时间内(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如需长时间交流的应选择指定区域内进行。

第三十六条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通过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 欢迎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改善、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存在的问题并献计献策,对切实可行的建议进行采纳并给予奖励(建议信箱:cncn86@hotmail.com)。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审批制度

第三十八条 来往金额管理规定

(一)与客户金额交易过程中应当面点清交易数量并检阅真伪,正确无误后再收款,出现数量不正确或假币现象由交易职工负全部责任。

(二)收款后48小时内必须将全款上交财务部。

(三)公司鼓励提倡无现金交易,鼓励客户通过支付宝、微信、微商城进行下单支付,客户要求通过电汇、银行转帐或其它付款方式的,必须正确将公司指定帐户告知客户,禁止职工向客户提供其它帐户进行交易。

第三十九条 票据规定

(一)客户支付成功后,应要求对方将支付凭证传真或邮箱至公司财务部。

(二)不得任意涂改或撕毁收据,收款后必须正确填写收据交给客户。

(三)发票按规定流程申请,财务部可根据客户需求开具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在付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开出交付,纸质发票在付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好寄出。

(四)职工必须妥善保管收据、发票及各种凭据,每月定期上报至指定部门核查。

(五)丢失加盖印章的收据或发票后必须及时汇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费及报销规定

(一)采购办公用品或设备时,应先向直属上级申请,待批准后至财务部领取借款,采购完成后凭发票及时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职工因公外出,应以公交车、地铁、经济仓或经济实惠型交通工具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其它交通工具的必须向直属上级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三)除上述第二款规定外,商务部职工车费报销其它规定:

(1)市区内或单程3元(转车除外)及以内车费不予报销。

(2)未登记出访表的不予报销。

(3)单程3元以上车费给予报销。

(四)职工因公外出,应以旅馆、宾馆、连锁酒店等经济型住房为主,特殊情况需要租住其它住房的必须向直属上级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五)职工每月定期主动提交相关报销表并附上等值发票至所在部门或财务部审批,否则逾期或没有发票不予报销。

第四十一条 基金规定

(一)公司设立基金,用于创业投资、社会公益及职工福利。

(二)经费来源

(1)公司不定期出支一定比例金额做为基金资金的主要来源。

(2)职工可自愿参与出支金额做为基金的投资人。

(三)公司及投资人共同拥有基金的所有权。

 

第六章 薪酬福利

第四十二条 一般性职工按照规定每月发放一次薪资,新职工满一个月后发放全部薪资,遇假日等突发情况导致需要提前或延迟发放必须提前说明。

第四十三条 根据有关规定为正式职工办理社保,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四十四条 设立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具体按照《商务部实行最低工资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四十五条 设立住房补贴,具体按照《温州中先网络有限公司住房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十六条 设立年度奖,具体按照《温州中先网络有限公司年度奖发放办法(试行版)》执行:

(一)职工在职服务每满12个月发放一次年度奖,年度奖金按原基本工资的1至3倍发放。

(二)新入职职工,从正式入职之日起满12个月发放第一次年度奖。

(三)老职工统一于每年一月份发放年度奖。

第四十七条 每月组织为当月全体生日职工办一次生日聚会。

第四十八条 带薪休假规定

种类设置: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年假。

(一)法定节假日,带薪100%休假。法定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二)探亲假,带薪60%休假。

(1)条件: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且不能在公休假日期间团聚的外省职工享受探亲假。

(2)时间规定:5—15天/年,具体由公司根据该职工实际情况而定。

(三)婚假,带薪60%休假。

(1)条件:男职工满25周岁,女职工满23周岁,并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

(2)时间规定:三天。

(四)丧假,带薪60%休假。

条件及时间规定: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丧假,外省职工由公司根据该职工实际情况而定。

(五)产假:以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为准。 

(六)病假,带薪50%休假。

(1)条件:经上级批假,凭医院或其它相关机构的证明报销带薪休假政策。

(2)时间规定:三天以内。

(七)年假,带薪100%休假。

(1)条件: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

(2)时间规定:5天/年,工龄每增加一年加一天。

(3)不享受年假规定:当年内迟到或早退累计100次及以上,事假50天及以上。

第四十九条 假日福利规定

假日福利范围:端午节、中秋节、春节

(一)福利发放种类:礼品、购物卡或消费券、现金。

(二)福利发放条件:正式职工。

(三)福利发放规定(以现金为参照标准)

(1)在公司服务1-6月以内假日,发放50元。

(2)在公司服务6-12以内假日,发放100元。

(3)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职工假日,发放总额=(每1年工龄=100元)+(对应的月数,参照(1)、(2)条的规定对应标准)

 

第七章 卫生环境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卫生环境及部门文化建设实行领导岗位责任制,由各部各组责任人分配落实相关安排及做好考评工作。

第五十一条 节约使用水、电、纸张等一切公共资源,杜绝铺张消费,提倡循环使用。

第五十二条 接待完来访客人,事后接待人应立即清理会客区。

第五十三条 保持地面打扫干净、无积尘、无水痕。

第五十四条 保持桌面及办公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第五十五条 雨天雨具应置放规定区域,禁止带入工作区。

第五十六条 每周末及小长假前进行一次大扫除。

第五十七条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与工作习惯,提高个人素质修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奖励和处罚的规定》为本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制度同等效应。

第五十九条 分公司管理层有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变通规定。各部门负责人有权结合所在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部门管理规定。分公司和各部门所制定的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六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温州中先网络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具有解释本制度的权力,解释后的规定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应。


本制度自二0一九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奖励和处罚的规定

  

一、奖金

1、全勤奖: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的视为全勤,奖励金额:150元。

2、对公司发展提出有建设性意见被采纳的,奖励金额:100~2000元。

3、推荐人才考核通过录用的,奖励金额:录用职工月基本工资的20%

4、年度奖:在职服务每满12个月发放一次年度奖,奖励金额:当前基本工资 13倍。

5、商务人员在完成当月全部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出单数量超出当月规定新出单总数25%后的第一单,给予该单业务合同总额50%的提成奖励。

 

二、罚金

1、请假:按当前基本工资处罚(指除带薪休假种类以外)。

2、迟到、早退处罚:5*次数(注:当月第一次应罚:5*1=5元,第二次应罚:5*2=10元,依此类推)。

3、旷工处罚:2倍薪资(不满半天算旷工半天,超过半天算旷工一天)。

4、迟到、早退及旷工超出规定的给予停职(指违反制度第三章第八条第十项规定的)。

5、周六及重大节假日前一天请假:假日期间带薪50%放假(指未按制度第三章第八条第八项规定的)。

6、未佩戴工作证件、穿职业装上岗,罚金:10/次。

7、丢失收据处罚:10/本,情节严重追究其经济责任。

8、丢失发票处罚:1、登报,2、罚金100~500元。

9、丢失合同处罚:50/份,情节严重追究其经济责任。

10、损坏公共设备按原价赔偿或换新。

11、违反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罚金:20/次。

12、违反制度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罚金:50~100/次。

13、违反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罚金:10~50/+话费。

14、违反制度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

1、职工因屡次违纪违规受到处罚或不能完成工作要求的,所在部门主管经理须承担连带的领导责任,将按具体情况给予处理。

2、对于本规定之外无奖罚标准的,由各部门主管、经理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决定。